01-七大软件设计原则

开闭原则 Open-Close Principle

定义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优点

提高软件系统的可服用行及可维护性

依赖倒置原则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定义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优点

  • 可以减少类之间的耦合性
  • 提高系统的稳定性
  • 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 可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单一职责原则 Simp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定义

不要存在多余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

一个类、接口、方法只负责一项职责

优点

  • 降低类的复杂度
  • 提高类的可读性
  • 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 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接口隔离原则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定义

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是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他不需要的接口

注意

  • 一个类对应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解耦
  • 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 注意适度原则,一定要适度

优点

  • 符合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
  • 使得类有很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迪米特法则 Law of Demeter

定义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

优点

  • 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里氏替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定义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

定义扩展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

引申意义

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当子类方法重载父类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当子类方法实现父类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优点

  • 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
  • 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
  • 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
  • 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合成复用原则 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定义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使用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母的;

  • 聚合:has-a,不具有相同的生命周期,一个班的同学
  • 组合:contains-a,多个类具有相同的生命周期,比如人身体上的头和手
  • 继承:is-a,例如狗和动物

优点

可以是系统更加灵活,可以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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