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调用基类部分的析构函数对基类的设计有重要影响。
删除指向动态分配对象的指针时,需要运行析构函数,在释放对象的内存之前清除对象
处理继承层次中的对象时,指针的静态类型可能与被删除对象的动态类型不同,可能会删除
实际指向派生类对象的基类类型指针。
如果删除基类指针,则需要运行基类析构函数并清除基类的成员,如果对象
实际是派生类类型的,则没有定义该行为。要保证运行适当的析构函数,基类中的
析构函数必须为虚函数。
class ItemBase{
public :
//no work ,but virual destructor needed
//if base pointer that points to a derived object is ever deleted
//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
virtual ~ItemBase(){}
};
如果析构函数为虚函数,那么通过指针调用时,运行哪个析构函数将因指针所指向对象
类型不同而不同。
ItemBase *itemP = new ItemBase; //same static and dynamic type
delete itemP; //ok:destructor for ItemBase called
itemP = new BulkItem; //ok : static and dynamic tpe differ
delete Itemp; // ok :destructor for BulkItem called
像其他虚函数一样,析构函数的虚函数性质都将继承。因此,计入层次中
根类的析构函数为虚函数,则派生类析构函数也将是虚函数,无论派生类显式定义
析构函数还是使用合成析构函数,派生类析构函数也是虚函数。
基类析构函数是三法则的一个重要例外。三法则指出,如果累需要析构函数
则类几乎也确定需要其他复制控制成员。基类几乎总是需要构造函数,从而可以将析构函数
设为虚函数。如果基类为了将析构函数设为虚函数则具有空析构函数,那么累具有
析构函数并不表示也需要赋值操作符或者复制构造函数。
即使析构函数没有工作要做,继承层次的根类也应该定义一个虚析构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