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码规范
- 命名风格(强制要求)
代码的命名不以下划线或美元符号开始或者结束
代码中的命名严禁使用拼音与英文混合的方式,更不允许直接使用中文的方式
类名使用UpperCameCase风格,但是以下情形例外:DO / BO / DTO / VO / AO / PO / UID
方法名、参数名、成员变量、局部变量都使用lowerCameCase风格,必须遵守驼峰形式
常量命名全部大写,单词之间用下划线区分,力求语义表达完整,不要嫌弃名字长(eg:MAX_COUNT_TIME))
抽象类使用Abstract或者Base开头;自定义异常类使用Exception结尾;测试类以要测试的类的类名开头以Test结尾
类型与中括号相连来表示数组(eg:int【】 arrayDemo)
POJO类中布尔类型变量都不要加is前缀,否则部分框架解析会引起序列化错误
包名统一使用小写,点分隔符之间有且仅有一个自然语义的英文单词。
避免在子类父类的成员变量之间、不同代码块的局部变量之间用完全相同的命名,使代码的可读性降低
说明:子类、父类成员变量名相同,即使是 public 类型的变量也是能够通过编译,而局部变量在同一方法 内的不同代码块中同名也是合法的,但是要避免使用。对于非 setter/getter 的参数名称也要避免与成员 变量名称相同。 反例: public 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