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建标 121- 2009
2009 北京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建标 121- 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2 0 0 9 年 1 0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9 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救灾物资储备库
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9J114 号
,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
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08J24 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中国老龄科
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
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在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
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
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剧吕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
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J 24 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
主编,具体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
,
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
储备物资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
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经
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
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
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
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选址
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
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 147 号,邮政编码: 10072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
责。
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