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CH4
≥
0.5%CH4
<
0.5%CH4
被串掘进巷道内
全部非本质安全
型电气设备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
≥
0.5%CH4
≥
0.5%CH4
<
0.5%CH4
机电设备硐室内
全部非本质安全
型电气设备
关于温度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
℃
;
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30
℃。采掘
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
30
℃,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
34
℃,必须采取降温措施逐步解决。
关于风速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进回巷风速不得超过
8m/s
,采煤工作面、正在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巷,最低容许风速
为
0.25m/s
,最高容许风速为
4m/s;
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容许风速为
0.15m/s
,最高容许风速
4m/s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最低
容许风速为
0.15m/s
。
表
3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
/
(
m/s
)
最低
最高
主要进、回风巷
8
运输巷道,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半煤岩巷
0.25
4
关于对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
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0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
每
10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系统应按规定配齐以下监测传感器: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压力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
器、烟雾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开停状态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
传感器设置地点应挂牌管理,甲烷传感器牌板内容可包括:传感器地点、调校日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
围、复电浓度、维护人等。
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
24h
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
传感器进行对照,
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
先以读书较大者为依据,
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