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相关操作方法和规定
软件产品类别分三类:
(一)计算机软件
以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或可通过网络下载进行销售的软件产品。
(二)信息系统软件
以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并与外购软硬件集成销售的自产软件产品。
(三)嵌入式软件
固化于硬件设备中,且不能通过外部接口进行移植或维护的软件产品。
一、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备案:
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国税服务大厅或管理员办公室备案。
1、 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2、 软件产品评测报告;
3、 软件产品类别鉴定报告。
二、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开票:
1、“嵌入式软件”或“信息系统软件”合并销售的,在签订合同时货物名称必须写明如“XX设备(含XXX控制软件V1.0)”,价格可根据设备的价值确定;
2、嵌入式软件或信息系统软件合并销售开具发票,货物名称必须写明“XX设备(含XXX控制软件V1.0)”;
3、“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签订时,货物名称必须跟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如“XX平台软件V1.0”,价格的确定因不同的用户价格差异会比较大,在合同上必须注明授权给用户的一级模块,或按用户数、接口来区分价格的差异。
4、“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开具发票,货物名称必须写明“XXXX平台软件V1.0”,计量单位“套”或“件”,数量“1”,单价为不含税金额。
三、“嵌入式软件”或“信息系统软件”合并销售的,软件部分收入计算方式:
硬件组成计税价格=硬件外购成本(1+10%),
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硬件外构成本(1+10%)。
硬件外购成本=材料(或外购的配件)+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五险一金+生产车间租金或折旧+设备折旧+燃料和动力费+其他(相关的数据根据嵌入式(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制造费用分配表计算而来的);(见附件八《嵌入式(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制造费用分配表》)。
四、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申报
1、进入申报系统—进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模块---进入发票清单(对开具软件产品名称的发票打勾)--上传;
2、进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计税表”,不同类别的软件产品(分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产品、嵌入式软件)在相应的类别中自动产生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该数据要通过(软件收入进项税额抵扣分摊表)计算后才能得出数据》、软件产品应纳税额。
3、进入增值税申报模块---进入“附表一”---软件收入填入第6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第9列,软件的销项税额填入第10列。
五、软件收入进项税额的计算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1、 全额抵扣不得分摊:
a.当月购进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的进项税额;
b.当月研发领用材料发生的进项税额;
c.当月购进“计算软件产品”载体发生的进项税额;
d. 当月专用于软件产品的广告费、运杂费、技术服务费等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
e.其他。
2、无法划分进项税额(按照本月销售收入比例分摊):
a、管理部门使用设备(固定资产)
b、水、电、气
c、房租费
d、运杂费
e、服务费
f、广告费
g、电信费
h、其他.
如有软件产品销售,具体要填写《软件收入进项税额抵扣分摊表》。
六、办理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
正常退税:每次申报上传“发票清单”和“退税计算表”的企业还必须提供下列纸质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银行扣缴税款凭证;
2、退(抵)税申请表。
异常退税:由于企业当其申报的软件收入或进项税额有误,造成不能退税的,要修改申报表后才能办理退税,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办理纸质材料退税,需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扣缴税款凭证;
2、退(抵)税申请表。
3、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计算表
4、《超税负退税软件产品收入成本汇总表》;
5、《超税负退税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上述资料报纳税服务大厅受理申请退税。
七、软件退税台账及合同统计台帐的登记与报送
每月申报完成后必须要登记相应的软件退税台账及合同统计台帐。
1、《合同统计台帐》中每开具1份发票,登记1栏,开票金额为含税金额,申报金额为不含税,每月要小计,小计申报金额与申报表上即征即退栏软件收入一致,与《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台帐》台账2及台账3软件收入一致。
2、《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台帐》中的软件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必须与当其申报表中的数据一致。
上述2个台账每年汇总后在次年的1月31日前通过税企邮箱发给税务管理员。
八、软件退税资料的归档
为便于每年的软件退税后续管理,要求企业每月做好资料归档,下列资料装订成册:
1、 每月必须填写《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计算表》;
2、 每月必须填写《超税负退税软件产品收入成本汇总表》;
3、 每月必须填写《超税负退税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4、 当月开具软件产品销售的发票复印件;
5、 当月开具软件产品销售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6、 软件收入进项税额抵扣分摊表。
九、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的设置:一级科目为销售收入
二级科目为:销售收入----商品(产品)销售
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销售收入----技术开发收入(已备案的免税收入)
销售收入----软件系统收入----剥离的硬件收入(高新认定或软件企业认定可作为高新技术收入或软件收入)
销售收入----软件系统收入----剥离的软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