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或因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者(或责任人),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获得经人事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4、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必备的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和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五)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开发或新技术应用的设想或规划。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结构、装饰装潢、给水排水、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供热通风与空调、防腐、电气、建筑智能化)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1项二级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施工;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起草、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二)从事建筑工程科技管理(含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过县(局)级科技项目或课题,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以本人为主编制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应用推广;
4、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过2项中型或二级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科技管理,任务完成良好;
5、独立编写过5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的投标书、预决算书;
6、参加起草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7、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三级以上企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三年以上,任务完成良好。
第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2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达到县级以上先进水平;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五)获得市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项;
(六)解决施工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2项以上,社会、经济效果显著;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应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并有创新,完成的科技管理工作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八)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的吸取国内外先进管理理论,推广科学管理方法(如TQC、 ISO9000等),取得明显成效,获得1次市级以上奖励或2次县级奖励,或取得有效认证证书;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通过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二)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三)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