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记录的定义和特征
1、电子记录(Electronic Record)是指依靠计算机系统进行创建、修改、维护、存档、找回或发送,诸如文字、图表、数据、声音、图像及其他以电子(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的任何组合,具有如下的特性:
序号 |
特征 |
1 |
它的建立、修改、维护、归档、检索或发放均是由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 |
2 |
当数字数据存入磁盘、磁带或其他一些持久的电子媒介时,电子记录即产生。 |
3 |
仪器将数据写入磁盘文件时所产生的就是电子记录的原件。当这些信息打印到纸上时,产生的是电子记录原件的纸张复印件。这与原始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的概念有所不同。 |
4 |
原始记录是第一个电子记录,在纸张复印件上签字并不能使这个纸张复印件成为原件。 |
2、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是指计算机对一些符号的执行、采用或者被授权的行为进行数字处理,这些行为是指在法律上完全等效于传统个人手工签名的一种个人行为。电子签名有两种形式:
类别 |
实例 |
无生物特征的电子签名 |
如用户识别码和密码,其随时间的流失具有惟一性。 |
具有生物特征的电子签名 |
如指纹、视网膜扫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