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领域学制为2.5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参加专业实践、科研、撰写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的时间为1.5年。
四、培养方式与原则
1、学习各环节的设置与安排及学分要求
(1)课程学习时间为2学期。课程设置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组成。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基础学位课、专业必修学位课三类;非学位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两类。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至少应修满25学分,其中学位课17学分,非学位课5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但一般不超过28学分。
(2) 本学科允许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在本学科培养方案内多选修专业必修课,所修学分可以计算作本学科培养方案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选课)学分。
(3)本学科允许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跨学科(含跨专硕、学硕类型,跨不同学院的学科)选修专业基础学位课、专业必修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所修学分可以计算作本学科培养方案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选课)学分。
(4)根据学科发展与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可以对培养计划内部分课程进行调整,建立开放性、动态性课程内容改革机制,如课程模块化教育改革、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充分体现前沿把握、社会参与、学创研用结合。
2、导师负责制与培养要求
(1)导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全面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成长,对研究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导师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培养计划,检查并督促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社会实践以及论文研究工作。导师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文献查阅、论文调研、课题研究、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应注意在各个环节上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2)研究所应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工程实践、学位论文选题、科研工作及论文撰写、预答辩和答辩等各个环节上积极发挥集体培养的优势和监督作用,以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