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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上午,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在为一辆轻便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发现该车车架号打刻处异常。细致检查后,发现该车前大梁处真正的车架号被打印着虚假车架号的钢板覆盖。经进一步核查,该车原本为超标电动车,本不应出现在市场上,更改车架号后,摇身一变成为轻便电动摩托车,便成为了“合法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民警遂按规定扣留了该车。据车主何某交待,该车为新购入,自己并未做出更改行为,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浮梁交警提醒广大车主,车架号也叫车辆识别代码,它是车辆出厂的身份证,具有唯一识别性。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车辆出厂之后任何厂家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车架号。而且,作为车辆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车架号有着非常正规而且严格的要求,车架号码的排列规则也有国家的标准,车架号码里面的字母和数字的位置都按照规范排列的。车架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因为一旦私自对车架号进行打刻或凿改后,无法对机动车唯一性进行确认,导致出现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董行
业务审核:冯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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