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计算机学院课外八学分,西安交通大学本科“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课外8学分”的组织与管理,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课外8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生产实习、教学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训练、工程训练等集中实践环节外,必须获取的不少于8个的课外实践学分,简称“课外8学分”。

第三条“课外8学分”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最终认定由学生处负责,学分记录由教务处负责。学院(书院)、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校团委、就业中心、体育部具有“课外8学分”授予资格。

第四条“课外8学分”的构成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学分。社会实践一般在第二、四学期末的暑期进行,每次2学分,共计4学分,学生必须获得2学分(参见《西安交通大学社会实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参加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及就业指导,学生必须获得1学分。

(三)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报告会,学生必须获得1学分。

(四)参加各种竞赛及科技、文化、社会活动等,学生必须获得4学分。

第五条“课外8学分”获取流程

(一)新生进校后,各学院(书院)学工组根据学生名册在学生处领取课外学分卡并统一保管。

(二)学生凭获奖证书、行业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或授权单位签发的成绩单申请“课外8学分”。其中,成绩单由第三条规定的授权单位,在学生参加规定活动结束后的两周内提供。各类证书或成绩单由各学院(书院)学工组负责审核,并将学分记录在记分卡上。

(三)每年3月份,学生处对学生课外学分进行一次集中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每年4月份,学院(书院)学工组将应届毕业生的课外学分获取情况提供给学院教务部门,教务部门将累计满8个课外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统一记录在学生学籍总表中,并随学生成绩归档。获取“课外8学分”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第七条学生处每年对“课外8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获得的学分和毕业答辩资格;对负有责任的授权部门,进行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学分授予资格。

第八条新增加的“课外8学分”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6级学生开始施行。2006级以前的学生按原《西安交通大学本科“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西交教〔200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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