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板提问,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是一个意思吗?今天本文就来浅谈介绍一下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的区别和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不是一个意思,内容如下。
一、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范围不同
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包括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
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包括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
二、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条件不同
核定征收:当纳税人违反了申报义务,或者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协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行核定,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用。
定额征收:定额征收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申报。
三、程序不同
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程序一般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等几个环节,程序比较简单。
定额征收:核定征收的程序一般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
四、申报征收方式不同
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申报是建立在纳税人已经申报而申报不实、到期未申报、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等基础上的。
定额征收:定额征收的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一是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即定期定额户;二是可以简并征期,即将合并征收期,对那些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