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序
在作质检人或者和有些代理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现有些代理人在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不能正确理解三步法,导致技术问题的适用上有误,特别是对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问题的错误适用比较普遍。
同时,针对该问题进行探讨时,部分代理人仍陷入以前的思维定式中,难以自拔。所以,借技术问题的整体篇章,予以说明。
2.表现方式
在审查意见答复中,往往出现:用对比文件1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简称D1问题】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简称实际问题】进行比对,然后得出本申请具有创造性的结论。
针对创造性答复中,是否需要比对D1问题和实际问题,实践界有如下三种观点:
观点一:创造性答复时需要进行技术问题的比对
部分代理人在套用创造性的答复模板时,都会根据答复模板的格式需求进行技术问题的比对,但是可能并没有深入思考是否需要以及为什么需要进行技术问题的比对。
观点二:创造性答复时不需要进行技术问题的比对
根据“三步法”的过程可知,“三步法”中并不存在对本申请和对比文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比对的过程。
观点三:辩证的看需要不需要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