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科技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每年认定一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联合开发、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在鄂转化的,应提交双方技术合同、转账凭证,本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可替代双方技术合同,作为真实性的审核依据。企业直接支付给高校院所的成果转化经费应不低于20万元;
(三)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四)申报单位上年度汇算清缴后的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五)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作为项目的检测材料,赛辰软件测评中心出具的软件性能测试报告、确认测试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等可用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