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福建省普通高中图书馆装备标准
一、 馆舍面积
数量类别
项目
高级中学( 完中)
Ⅰ类
Ⅱ类
藏书室(册/m2)
按不高于400册/m2计算
按不高于500册/m2计算
借书处(m2)
≥30 m2
阅
览
室
学生阅览室
座位面积(m2/座)
≥1.5 m2
座位占学生人数比例
12%
10%
教师阅览室
座位面积(m2/座)
≥2.1 m2
座位占教师人数比例
33%
30%
电子阅览室
每座使用面积≥1.9m2。独立设置的建设标准详见专用教室
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配备
采编兼管理办公室面积(m2)
25
20
要求:
1、我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
建设标准》(2002年)。学校在进行图书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时可参照强制性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号JGJ38-99)和文化行业标准《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0502-96)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馆舍应设点合理,方便读者,环境安静。可根据馆舍的情况和阅览室的
使用功能划分阅览区;教师和学生阅览合一的,可单独建立教师教育教学参考研究室,还可建教师休憩阅览室。提倡在阅览室内放置能够上网阅读的计算机,有条件的馆实行大空间(藏、借、阅、网一体,灵活隔断、方便使用)的开放式布局。
3、电子阅览室座位必须达到最低数量,应逐步达到按学生比例设座位,一
座一机;所有计算机联网,并与校园网相连;暂时没有条件单独设立电子阅览室的,在满足信息技术教育课开设的前提下,可以与计算机网络教室合用,但必须有专人管理、有管理制度、有供学生阅读的电子图书资源、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另外应有专门区域或场所,配置音像资料阅览所需要的视听设备。
4、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独立图书馆楼,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
馆的使用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有条件的Ⅰ类高中(完中)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面积酌情另加,作为开展读书活动和学术交流的场所;还可设置馆长办公室、小型会议室或接待室、清洁室、卫生间、杂物储藏间等。艺术特色学校还应有音乐影视欣赏厅、艺术作品展示厅等。
二、设备配置
1、有办公桌椅、咨询借阅服务台、文件柜、能满足全部藏书需要的书架、
橱、期刊架以及其它图书馆专用设备,图书用品设备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书架高度方便学生取书,阅览桌椅高矮适中,椅腿底部安装防噪声软垫。阅览区应配备风扇或空调,逐步配备抽湿机。有教师教学参考研究室的应配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2、有消防、吸尘、防盗设备及防潮、防霉、防晒、防蛀等措施。
3、我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应尽快实现计算机管理,图书馆文献管理系统必须
具有采购、编目、典藏、流通、期刊管理、统计、检索等功能,能接受、MARC数据,能够实现联合编目,资源共享。
4、有条件的图书馆必须达到或按规划逐步达到以下要求:
(1)应配有五台以上管理用计算机(其中两台用于检索)。必须使用专用服
务器,并配备不间断电源。
(2)阅览区应以天然采光为主,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5,室内光线充足柔和,均匀、无眩光;阅览桌上防止阳光直射,桌面平均照度200LX。书库水平照度为30—50LX,东西向开窗时,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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