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2019﹞67号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今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额,按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困难生人数进行综合考虑分配,现将相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资格条件及评审流程按照《肇庆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肇学院[2017]67号)文件执行,要求体测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免测试者除外)。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资格条件及评审流程参照《肇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肇学院[2017]67号)文件执行,要求必须为上学年度在册困难生。
3.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资格条件及评审流程参照《肇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肇学院[2017]67号)文件执行,要求必须为本学年度经省级认定的困难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全校共31个名额,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名额为742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今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人均33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毕,各学院具体名额、划分档次和评选通知另文通知。
三、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在10月9日前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推荐人选,并完成学院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评审程序。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评审程序,把握好评审推荐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对因违法、违规、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能参与评选。
2.审核校验。二级学院审核、校验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单(2018-2019学年)及相关奖状证书等复印件,并留底备查,不需提交。
3.材料填写规范。各类国家奖助学金表格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相关表格可在工作Q群共享内下载或在学生处网站资助管理栏目内下载。各奖项申请审批表均需双面打印,除个人签名外,其余表格内容均可以打印。请各学院认真阅读各类表格填写说明后,再指导学生填写。
4.按时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报送材料,以免影响学校报送国家奖助学金的工作,因错过报送时间而导致的后果,由二级学院自行负责。
5.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注意保护学生信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
附件: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