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或缩小选定对象,使缩放后对象的比例保持不变。CAD放大缩小快捷键是:SC,在命令行输入按回车或者是空格键就可以执行CAD放大缩小命令。
概要
要缩放对象,请指定基点和比例因子。基点将作为缩放操作的中心,并保持静止。比例因子大于 1 时将放大对象,比例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时将缩小对象。
提示列表
将显示以下提示:
选择对象
指定要调整其大小的对象。
基点
指定缩放操作的基点。
指定的基点表示选定对象的大小发生改变(从而远离静止基点)时位置保持不变的点。
注意当使用具有注释性对象的 SCALE 命令时,对象的位置将相对于缩放操作的基点进行缩放,但对象的尺寸不会更改。
比例因子
按指定的比例放大选定对象的尺寸。大于 1 的比例因子使对象放大。介于 0 和 1 之间的比例因子使对象缩小。还可以拖动光标使对象变大或变小。
复制
创建要缩放的选定对象的副本。
参照
按参照长度和指定的新长度缩放所选对象。
上面讲得是CAD放大缩小快捷键,以及一些相关概念及参数,如果想了解详细的操作方法可以看一下这两篇教程:CAD怎么缩小视图(这个实际上尺寸没有放大或者缩小,只是改变显示效果,需要注意与本文区分),另外一篇是:CAD怎么缩小图形,与本文说得是同一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