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考勤管理办法,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对学生考勤和请销假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生自开学第一天起实行考勤。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按时上课,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设计、军训、劳动、政治学习、实验、社会实践、运动会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旷课时间,按上课学时计算,军训、实习、劳动等活动,按每半天四学时计算,一天按六学时计算。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需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凡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以旷课论处。家不在杭州市区的学生(走读生除外),一般不得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外宿,应经班主任、系(分院)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四、学生因病(病假须凭学院医疗保健中心证明)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向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批准,送所在系(分院)备查;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经所在系(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所在系(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处处长审批。学生因病治疗或休养在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者,有关系(分院)应督促其及时办理休学手续。

五、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事后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若假满仍不能返校,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六、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共同负责。班长具体负责每天的缺、旷课统计,及时报告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并报告系(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课教师应经常抽查点名,系(分院)和教务处应不定期抽查到课率。

七、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含10学时)以上的须按《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销假手续,或因不遵守校纪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的,按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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