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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
吉自然资办发〔2019〕42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央国安委及中央保密委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地理信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共同做好国庆70周年期间的地理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自然资地信函〔2019〕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我省地理信息安全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式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采用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现场调取资料并结合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或年内已开展的保密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本次调研工作。
二、调研对象
各地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领用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各地可根据情况确定具体调研范围.原则上应覆盖重点用户单位和资质单位。
三、调研内容
2017年以来,本地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领用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加工、处理、存锗、保管、提供、使用等环节的有关情况.重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涉密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涉密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从事涉密测绘成果保管、涉密测绘成果数据库管理、涉密测绘成果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以及涉密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使用等核心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涉密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保管、使用场所等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情况;泄密事件的查处、报告和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况。
二是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设备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涉密外业计算机管理和使用情况:存储或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情况,与无线功能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技术防护情况;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情况;存储或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等情况;加工、处理、存储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是否符合保密基本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失泄密隐患等。
三是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依法定密标密情况,涉密测绘成果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等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复制、转让、转借涉密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使用单位是否将成果资料用于审批许可使用的项目,是否在项目完成后已经及时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公开使用涉密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是否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保密技术处理;是否存在违规申请、发放、使用涉密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领单位及资质单位名单,确定工作重点,深入细致地做好本次调研工作。需要本地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领单位及资质单位名单可与吉林省地图技术审核中心联系索取。
(二)各地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会同本地区保密、安全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置,将危害降到最低。
(三)请各地于2019年10月17日前将调研情况(包括调研单位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处置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报厅地理信息管理处。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地信处沟通联系。厅地理信息管理处、吉林省地图技术审核中心根据情况对个别地区、个别单位进行调研。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17日
联系人:地理信息管理处 何 平 0431-88550187
吉林省地图技术审核中心 王莹晗 0431-87917153
邮箱:9976296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