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限制再升级。近期,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加大对辖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袋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开展。
日前,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走进辖区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对涉及塑料袋使用和销售的商家进行检查。“我们主要检查商户是否使用和销售超薄塑料袋,以及塑料袋是否符合规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现行的相关法规标准,本市商品零售场所禁止在本市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此外,商业企业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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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在塑料袋显著位置标注厂名、厂址的情况,属地工商所对经营者当场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下架,停止销售。”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已累计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达900余家次,查处违法行为30余起。
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有四种情况不得出现: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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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北京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辖区集贸市场、小门店、商超等经营场所销售的塑料购物袋开展了抽样检测。执法人员在辖区内的经营主体中抽取6组塑料购物袋样品,交由技术人员带回实验室,并依据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后续我们会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对判定不合格产品依法立案查处。”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下一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部署,以塑料袋监督检查为重点,持续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抓紧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