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的范围扩大了,有了负数后的加减乘除运算,将遵循怎样的法则?
负负得正
漫长的数学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简洁美的追求从未止步,当出现4个5相加时,通常把它写成4×5,某种意义上,乘法是特殊加法的简写。
负数出现后的乘法运算如何进行呢?
尤其那个名声在外的陷阱——“负负得正”!
这要追溯到两千多年,魏晋时期数学家刘徽在《九章算术注》中多处提及“正负术”。
其中“正算赤,负算黑,否则以邪(同斜)正为异”,指的是用红色算筹表示正数,用黑色算筹表示负数,如果只有同色算筹的话,则遇到正数将算筹正放,负数时斜放. 《方程》章中提出了正负术:“同名相益,异名相除,正无入负之,负无入正之。其异名相除,同名相益,正无入正之,负无入负之。” 这里,“同名”、“异名”分别指同号、异号;“相益”、“相除”分别指两数的绝对值相加、相减。前四句说的是正负数和零的减法法则,后四句说的是正负数和零的加法法则。 把它翻译成现代语言意思是:同号两数相减,等于其绝对值相减;异号两数相减,等于其绝对值相加;零减正数得负数,零减负数得正数。异号两数相加,等于其绝对值相减;同号两数相加,等于其绝对值相加;零加正数得正数,零加负数得负数。 这是一个以一根红色算筹表示正数、一根黑色算筹表示负数的加减运算法则。但刘徽提及的只有加减法,没有详细给出负数的乘除法则。 直到公元7世纪,印度开始使用负数,数学家波罗摩笈多在他的著作《波罗摩修正体系》中提及了“负负得正”,如(-3)×(-8)=24,但没有很好的进行解释。波罗摩笈多
现在,让我们回到刘徽的算筹系统:
用一支红色算筹表示收入5元,用一根黑色算筹表示支出5元。
假设初始的财产情况是两根红色算筹,一根红色算筹,财产状况应该是2×5+(﹣5)=5(元).
情形一:如果增加4根红色算筹,那么财产的变化情况是增加了20元,有4×5=20(元);
情形二:如果增加4根黑色算筹,那么财产的变化情况是减少了20元,有4×(﹣5)=﹣20(元); 情形三:如果从中拿走4根黑色算筹,那么财产的变化情况是增加了20元. 因为拿走4根黑色算筹,“减少4根”对应“﹣4”,“一根黑色算筹”对应“﹣5”,结果财产增加了20元,有(﹣4)×(﹣5)=20(元),负负得正! 荀子在《富国》篇中提及的开源节流,这里“节流”指的就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相当于增加收入,类似于“负负得正”,也是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理财的基本原则。 荀子 迄今为止,“负负得正”在数学上还无法证明,它只是一种规定,上述的“财产模型”只是它的一种合理解释。 人们还创造了“运动模型”、“气温模型”、“相反数模型”等进行解释。 例如,标准大气压下,海拔每上升1千米,气温就下降 0.6 ℃。 我们规定气温上升为正,下降为负,那么 ,从观 察点下降 2 千米,气温 将如何变化? 易得(﹣2)×(﹣0.6)=1.2,气温上升了1.2℃。乘法法则
两数相乘时,如果有一个因数是0,所得的积也是0.
例如(﹣4)×0=0,0×(﹣5)=0.
综合以上各种情况,从“符号”和“绝对值”两个方面进行总结,有如下乘法法则:
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
任何数与0相乘,都得0.
同时,乘法的交换律、结合律和分配率仍然成立。
例如,4×(﹣7)=(﹣7)×4=﹣28
3×(﹣4)×(﹣5)=[3×(﹣4)]×(﹣5))=3×[(﹣4)×(﹣5)]=60
3×[(﹣4)+(﹣5)]=3×(﹣4)+3×(﹣5)=-27.
用字母表示乘法交换律、结合律和结合律,有:
适当使用运算律,可使运算简便。
队列游戏中的乘法
一次队列游戏中,有9名同学都面向老师,每次只能让任意得两名同学向后转(不论原来的方向如何),能否接过若干次后,使所有同学都背向老师站立?
通过试验,发觉都会有一名同学无法背向老师。
问题似乎与数学无关!
注意到每位同学站立只有两种可能,面向老师和背向老师,这是一对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不妨把向后转看为一次运算或者改变一次正负号:将每位同学胸前贴上标有“+1”的号码,背后贴上标有“﹣1”的号码.
当所有同学都面向老师时,9个“+1”相乘是1,如果全部背向老师,9个“﹣1”相乘是﹣1.
游戏规定的“向后转”,可理解为对着老师的数字乘以“﹣1”,那么每次两名同学向后转有这样的可能:即,每次“运算”乘以两个“﹣1”,因为(﹣1)×(﹣1)=1,改变不了乘积是“1”的结果.
所以,要使乘积变为“﹣1”是不可能的.
一个难题就这样被乘法运算别出心裁的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