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做好国税局系统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标代码》的分类原则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升级项目中,对固定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固定资产卡片格式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分类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拥有占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4个子目。
1、土地,指其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3个细目。
2、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
4、其他建筑物,除上述以外的建筑物。包括:
(1)税务学校。
(2)培训中心。
(3)招待所。
(4)其他。
(二)一般设备类资产
一般设备类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10个子目。
1、交通工具。
(1)小轿车。
a、普通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下(含2.5升)的小轿车。
b、高级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上的小轿车。
(2)越野汽车,吉普类汽车。
(3)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4)二十座以下旅行车,指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包括:
a、旅行面包车。
b、微型客车。
c、其他旅行车。
(5)货车,指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货车等。包括:
a、普通货车。
b、厢式货车。
c、轿货。
(6)摩托车,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7)其他机动车,指除上述以外的机动车辆。
(8)机动船舶,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机动船舶。
2、计算机类设备,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等通用设备。
(1)服务器。
a、大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