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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国家发布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代替 HJ/T 354-2007),并于2020年3月24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 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 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的验收内容。
验收条件
1、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依据 HJ 353 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各指标符合 HJ
353-2019 中表 3 的要求,并提交运行调试报告与试运行报告。
3 、提供流量计、标准计量堰(槽)的检定证书,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符合 HJ 353-2019中表 1 中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 HJ 212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同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5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样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使用,可进行留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