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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Young man, in mathematics you do not understand things. You just get used to them.
数学分析又称高等微积分,是数学科学学院的新生刚迈进大学的校门时的必修课。我是在高二时渐渐接触到这个学科,刚开始还未有对数学系课程的了解,故最初的理解是“运用数学的方法分析生活中的问题”,即有似于应用题。然而事实几乎完全不是这样。所谓“分析”是极限的艺术,是第三次数学危机中微积分、实数等理论严格化的产物——是人类常试用形式逻辑理解“无穷”的过程。至于为什么叫“数学分析”,而不是今后要学的“实分析”,“复分析”,“泛函分析”等名字,也许是因为它处于基础地位,过了这一关才能解锁后续的“剧情”,在更为复杂的情节中存活下来。这也足以显示数学分析的significance。
而学习数学分析对大部分人(也包括我自己)是清新与晦涩并存的经历。奔神言:
“不要试图用直觉理解数学,而是用数学修正自己的直觉。”
我们会对Riemann重排定理(一个条件收敛的级数经过Riemann重排后可以收敛到R中任何一处)感到震惊,但也同样因为晦涩难懂的语言而感到劝退。那这其实是正常事,但作为数学学习者来说,理解抽象的语言是重要且必须逾越的工作。恰似题记所言:“试图去习惯它!”
本专栏是量子酱的学习记录,难度与进度调整在适合我自己的程度上。当然,量子酱也会尽力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些原理,但晦涩与难懂仍然是unavoidable的。那么前言(废话)就说到这里,我们正式开始数学分析的学习。
1、有理数的建立
1.1 自然数集
“研究数学要有“数””。这个观点其实不尽正确,比如在抽象代数中,我们将碰到的是更多没有“数”的结构,如
为了首先让自然数的概念严格化,Peano于1889年发表了自然数公理,通过五条公理刻画出完整的
-
属于自然数集
- 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
都有唯一的后继数
- 没有以
为后继数的自然数
- 不同的自然数对应不同的后继数,即若
,则
- 若
是
的子集,包含
及其每一个元素的后继数,则
这里的后继数可以理解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1(复读bushi)可以验证上述五条公理中一些公理推出剩下的公理。而计算鬼才von Neumann则按照如下方式无中生有地构造出自然数:(具体事例可以参考von Nuemann在聚会上的口算级数)
-
-
-
-
- ......
-
如果说古人对于数的概念是虚无的,那von Neumann的自然数同样架空于虚无之上,不过这个“虚无”有着严密的构造方法,使之实际上并不虚无。自P然数事实上是很强大的东西,基于自然数公理,我们发现了解决一列有序命题的数学归纳法:
(第一类数学归纳法)设是一列命题,满足 (1)
成立; (2)若对某个
,
成立,则
成立; 则
,
成立。
令
,由(1)得
而由(2)得,
蕴含
. 由自然数公理5得![]()
![]()
光有自然数还不够用,接着我们定义加法与乘法运算:对于
也许这里的加法定义有些难以操作,不过倘若我们带入一些特殊的数进行推演,则会产生我们熟悉的结果,即
这个定义中,实则是有了分配律的影子,但在逻辑上这里没有用任何之前未曾申明的东西!这里的的乘法也是容易验证的(真的不难qwq),其验证将留作本讲的第一道习题。 ヽ(・ω・。)ノ
其次,加法作为一个运算,需要验证其一些性质,这些性质通常有交换律、结合律,涉及到两个运算时,还需要分配律。
- (加法结合律A1)
- (加法交换律A2)
- (乘法结合律M1)
- (乘法交换律M2)
- (乘法分配律AM)
这里证明加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与乘法分配律,而乘法交换律与结合律交给读者作为第二道习题。
(加法交换律A2):
首先证明
(注意!这件事不并不太显然!)
首先![]()
而若,则
,由数归得证.
最后证明![]()
若,则
![]()
若,则
![]()
由数归,最后加法交换律得证.
这里需要读者注意的是,网上对于第一步大多给的是显然。然而如你所见,这一步显然个锤子(恼。所以在学习数学教材时,再显然的东西也请在草稿纸上“三思”,不要轻视任何一个数学结论。接着是加法结合律。
(加法结合律A1)![]()
仍然使用数学归纳法(事实上,这是我们目前仅有的一些武器)
当时,由加法定义得
![]()
并且,固然结合律对
成立
若对成立
,则对于
有
以及
![]()
固然![]()
故由数归得加法结合律成立.
最后证明乘法分配律。有了之前的铺垫,这件事就变得容易了许多。(假定已经完成了乘法交换律与结合律的证明)
(乘法分配律AM)![]()
即证
![]()
当时,
且
![]()
故乘法分配律在此时成立.
若时成立,则当
时,
![]()
![]()
故由数归得证.
有了如上定义的自然数与其上的加法乘法后,起码这套概念已经可以用来数西伯利亚挖出来的土豆惹,并且可以自由地进行加法与乘法运算。下面我们将建立逆的概念,并由此构造出有理数 (/≧▽≦/)
1.2 整数集与序
有如上定义后,我们开始思考另一则运算性质:
- (加法消去律)
限于篇幅及难度(较易),这里略去详细证明。大致思路是对
- 定义具有形式
的形式的数为整数,其中
。(注意此处“
”还不是减法运算,只是一个还未赋予意义的运算符号而已)
有了这个东西,我们可以开始着手准备整数的加法与乘法。但由于整数
- 这里我们定义两个集合的笛卡尔积(Descartes' product):
-
既然是二元函数,那我们有必要定义两个整数的相等与加乘法。
- 两个整数
- 两个整数的加法:
- 两个整数的乘法:
乘法运算的定义其实依赖于因式分解,其实是站在“上帝视角”写出的定义式。但此处定义实则没有用到任何未曾声明的符号,只是看起来不是那么自然。容易证明整数的加法与乘法仍然满足交换律与结合率,由于过程过于trivial,故在此不作证明。但我们既然讲到整数相等,就不得不重申相等(等价关系)需要满足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