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系统主要包含:
照明设计,光源、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开关、插座的选择与布置等。
照明配电线路设计,照明配电线路的保护及敷设等。
一、照明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1. 照明负荷应根据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根据照明的类别,结合电力供电方式统一考虑,正确选择照明配电系统的方案。
2. 正常照明电源宜与电力负荷合用变压器,但不宜与较大冲击性电力负荷合用。如必须合用时,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并校核电压波动值。对于照明容量较大而又集中的场所,如果电压波动或偏差过大,严重影响照明质量或灯泡寿命,可装设照明专用变压器或调压装置。
3. 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其具体方案如下:
(1) 当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两段高压母线上的不同变压器。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
(2)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供电回路,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供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
(4) 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