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规范合集专栏——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上线啦!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在2018年的一消考试中占分比重约为40分左右。
分值占比这么高,咱们一定要重视起来。学员们,坚持不懈,终会有成果。
2.1.1 消防水源 fire 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 fire reservoir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1.7 高位消防水箱 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2.1.8 消火栓系统 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2.1.9 湿式消火栓系统 wet hydrant system/wet standpipe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0 干式消火栓系统 dry hydrant system/ dry standpipe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1 静水压力 static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2.1.12 动水压力 residual/running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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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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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注:
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4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3.3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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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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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注:
1 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 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3.5.4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6 消防用水量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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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V--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3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q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n--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q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m--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3.6.2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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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2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3.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执行。
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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