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计算机的机房建设要求最新
信息中心计算机机房建设要求
信息中心机房目前在803房间北段,面积将近35平方米,严格按照《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设计。2003年投入使用。
信息中心机房现有服务器18台,微机11台,交换机2台。运行的系统有:信息服务站系统,管理信息系统(SMIS),数据查询系统,培训积分管理系统,龙卡数据管理系统,管理信息平台,房贷数据传输系统,人行旬月报表系统,现金月报系统,企业征信管理信息系统,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个人征信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统计报表系统,金融占比系统,CMIS,考勤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报送系统等系统。
信息中心设备多,系统复杂,24小时运行,对工作环境要求较高,因此在办公楼装修过程需要重新设计信息中心计算机机房,详细设计要求见附件。
计划财务部
2009-06-18
附件:
信息中心计算机机房建设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提出本要求。
第1.0.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满足本要求以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于楼层东面、北面,避免阳光照射。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粉尘、油烟、有害气体等;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只设一个工作间。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至少40平方米。
第2.2.3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服务器区、微机区、通信区、电源区等。
第2.2.4条 所有设备布置应有利于操作。
第2.2.5条 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机房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温度18-25℃,相对湿度40%-70%,温度变化率<10℃/h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温度5-35℃,相对湿度40%-70%,温度变化率<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 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工作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静电
第3.2.1条 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测量应小于20dB。
第3.2.2条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 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池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4条 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章 建筑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2条 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4.1.3条 机房门的尺寸应保证设备运输通过。
第二节 人流及出入口
第4.2.1条 机房设单独出入口。
第4.2.2条 机房的入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 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 机房的出口,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4.3.3条 机房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 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
二、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地面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