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会计算机的使用及文件的打印,使同学们更好地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办公,现制定以下细则。
1、学生会电脑属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蓄意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学生会电脑使用者为学生会全体成员,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
3、学生会的电脑主要用于本会的日常文件资料的输入、整理、保存、收发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各使用者应当自觉规范自己的行 为,不得随意删除系统文件或其他部门的工作文件。
4、各部门应管理好本部门的文件,将文件存储在学生会文件夹下相应的子目录中,若因随意存储造成文件丢失,后果自负。
5、严禁利用学生会电脑收发、制作和传播反动、暴力以及其他不健康的资料与信息,一经发现,上报学工处严肃处理。
6、学生会电脑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系统安全、故障清除及网络支持等。
7、各使用人员应认真学习电脑基础知识,正确使用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检查原因并上报秘书处,不准擅自动手拆修,情况紧急(如主机冒烟、严重异响等)应立即拔掉电源。
8、严禁随意安装、更换配件,严禁随意安装、卸载软件。
9、打开U盘前需用杀毒软件扫描,确认无毒后打开。
10、各部门如需打印文件,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到108办公室登记后打印,如有特殊情况负责人无法到108的,应提前电话通知108。
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农业大学东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