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档案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高效、保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指由档案馆计算机及其配套的设备构成,对档案信息进行制作、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系统。
二、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档案馆内所有数字档案信息和相关数据库文件等。
三、为保证档案馆所有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管理服务器由系统管理人员专门管理,馆内各工作计算机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机内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系统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服务器进行检查,确保服务器及网络的正常安全有序运行;对用户进行统一管理,严格各级权限;定期对档案数据进行备份,同时对数据安全进行定期检查。
五、为确保服务器的安全管理,非系统管理人员未经馆领导许可,不得进入服务器机房,更不能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减。
六、馆内人员应严守用户密码,不得随意泄露或转借他人使用。
七、馆内计算机已绑定确定的IP地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电脑IP配置信息。多人使用的计算机,禁止执行“保存密码”这一操作,确保馆内信息安全。
八、为确保馆内计算机正常运行,严防各类计算机病毒对馆内联网计算机及档案管理系统构成威胁,馆内每台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通过软件检测计算机的病毒和安全漏洞并定期清理垃圾文件。严禁任何人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九、非馆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本馆的计算机,确因工作需要或利用需要输入数据、打印材料或拷贝程序,须经馆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许可。如需电子版档案信息,工作人员应在履行程序之后以邮件形式发送或通过公用电脑拷贝,拷贝前应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方可使用。
十、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管理档案馆内的涉密计算机。对涉密信息的存储应标明密级,应配置合格的保密设备,严防泄密和窃密。
十一、涉密信息存储在指定的涉密计算机中,并做到专人管理,禁止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涉密信息。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十二、严格遵守计算机网络系统操作流程,一旦发生计算机系统内信息泄密、系统损坏或其他意外事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三、馆内工作人员下班时关闭好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前检查馆内所有计算机设备、电源开关、电闸及其他电器设备,关好门窗及保密库房,并做好警报系统的布控。
十四、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泄密、系统损坏或影响信息安全等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