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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
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特制定如下管理制
度:
1.
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
建立教师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
负责学生上下车、
过马路和行车
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
1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
2
)不疲劳驾车。
(
3
)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
4
)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
5
)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
6
)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7
)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
5
公里。
(
8
)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
50
公里。
4.
违规与事故处理。
(
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
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
2
)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
3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
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
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
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
4
)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
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
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
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