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计算机司法鉴定的流程说明
计算机司法鉴定的流程:
计算机司法鉴定和传统鉴定一样,也要经过委托、受理、鉴定、复核、出具鉴定书等过程。
委托人员应以单位名义出具鉴定委托书或介绍信、公函,并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委托鉴定登记表》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2.委托鉴定的设备、物品的名称和数量;
3.案情摘要(案发时间、地点、情节及人员);
4.鉴定的理由、根据;
5.鉴定的目的、要求。
鉴定部门接受鉴定委托后,应立即到现场收集固定检材,并根据检材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决定不受理,应立即退还检材;若决定受理,则需向委托方提供参与鉴定的人员名单。在委托方同意鉴定人员名单后,按照上述原则开展鉴定工作,并将初步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对电子数据进行鉴定或检验结束后,由鉴定部门出具《电子数据鉴定书》。对只作为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的依据,而不作为诉讼证据的,可以用检验报告或公函方式,表述检验结论或倾向性意见。《电子数据鉴定书》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2.案由、案号、鉴定;
3.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4.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5.鉴定检验记录;
6.检验情况;
7.分析说明;
8.鉴定结论;
9.鉴定人签名;
10.加盖“电子数据鉴定专用章”。
《电子数据鉴定书》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人签名或盖章。最后,将司法鉴定文书送委托方二份,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各级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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