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配件类目税目分类_终于找到了!“税收分类编码大全”,有这一篇就够了!...

本文详细介绍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概念、作用、适用范围及错误影响,强调了编码选择的准确性。同时,解释了编码结构,包括六大类别及其细分,并提供了选择正确编码的判断方法。此外,还提到了税率的修改规则以及编码开错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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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进行商品编码选择时,应先按照关键字进行查找;无法直接查找的,根据政策进行行业、大类的划分;在进行小类细划分时,无法清楚界定、归类的:货物类可以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选择最近似的编码;劳务或服务类按照交易实质选择最近似编码。

一、税收分类编码简介

1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是指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中, 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上的商品应与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按分类编码上注明的税率和征收率开具发票。也能使税务机关统计、筛选、分析、比对数据等,最终目标是加强征收管理。

我公司可以选定一个或几个编码就不再变动了吗?

答:不是的。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商品编码是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新增的。但是注意,不能创造编码。所有的编码都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有。(见后文)

我现在要开清单发票,销售的货物比较多,都是类似的内容,我可不可以选一个编码来开就可以了?

例子:我公司是从事水果销售的纳税人,水果的品种比较多,比如有苹果、梨子、葡萄、香蕉等等,我开票的时候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水果的编码开具吗?

答: 不可以。要一一选择对应编码。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时间及适用范围?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错对企业的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4我找到两项编码都符合,如何确定哪一个才是正确的?

例子:我公司销售橡胶材质的儿童游泳圈,我搜索编码的时候,按材质“橡胶”可以搜索到其他橡胶制品,按用途“玩具”也可以搜索到其他玩具,那我该选择哪个才不会被锁呢?

答:选择最适合的那一个,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产品服务做辅助判断。

5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税率是否可以修改?

答:如果选择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税率与实际不符,可以更改税率。如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餐饮服务,系统带出税率6%,可自行更改为3%。“享受优惠政策”项选择“是”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税率”项中选择优惠税率。

二、税收分类编码结构图

1税收分类编码结构图

第一层:共六大类

前1位数1——6

1000000000000000000:货物

2000000000000000000:劳务

3000000000000000000:服务

4000000000000000000:无形资产

5000000000000000000:不动产

60000000000000000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2税收分类编码结构图

税收分类编码共19位。

(例如:1050200000000000000 家具及配件)

编码表中有前三层结构图;

一、第一层:1位 (“1”代表货物)

二、第二层:2——3位 (“05”代表木制品、家具类产品)

三、第三层:4——5位 (“02”代表家具及配件)

分清二级编码和主级编码,主级是没有税率的。

3税收分类编码结构图——第二层

货物:1000000000000000000

101:农、林、牧、渔业类产品

102:矿产品

103: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104:纺织、服装、皮革类产品

105:木制品、家具类产品

106:纸、印刷品、软件、文教、工艺品类产品

107:石油、化工、医药产品

108:金属及非金属制品

109:机械、设备类产品

110:电力、热力、水、燃气类产品

劳务:2000000000000000000

201:加工劳务

202:修理修配劳务

203: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204: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销售服务:3000000000000000000

301:交通运输服务

302:邮政服务

303:电信服务

304:现代服务

305:建筑服务

306:金融服务

307:生活服务

无形资产:4000000000000000000

401:技术

402:商标

403:著作权

404:商誉

405:自然资源使用权

406: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动产:5000000000000000000

501:建筑物

502:构筑物

503:其他不动产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6000000000000000000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处理带来了重大变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软件产品分类处理为商品化通用软件和定制软件服务两大类。首先,商品化通用软件,如财务软件、游戏软件等,其销售被视为货物交易,按照货物的增值税规则进行征税。税率的确定主要参考软件产品的性质和交易内容,如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等。自行开发并销售给第三方的通用软件产品,按照13%的标准税率征税。 参考资源链接:[营改增后软件产品增值税问题探讨](https://wenku.csdn.net/doc/unps3scv9s) 其次,对于为特定对象定制开发的软件,需要根据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来决定税收处理方式。如果定制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方,且具备通用性,则视为自行开发的产品,同样按照货物的增值税规则征税。然而,如果软件是根据合同约定为特定客户定制的,不具备通用性,且著作权不归属于受托方,则应按销售软件服务来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范畴,按照服务的增值税规则征税,目前适用的税率一般为6%。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根据软件的特性和提供的服务类型来确定适用的税目,并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准确的税收计算。此外,企业还需关注税法的更新动态,以便合法合规地处理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问题。对于涉及软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情况,则需要考虑是否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从而决定是否适用营业税的规则。企业在进行增值税处理时,可参考《营改增后软件产品增值税问题探讨》这份资源,它能为理解营改增后的政策变化和税收分类处理提供深入的分析和指导。 参考资源链接:[营改增后软件产品增值税问题探讨](https://wenku.csdn.net/doc/unps3scv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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