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小类:
(1)原创音乐类(纯音乐类,包含MIDI类作品、音频结合MIDI类作品)。
(2)原创歌曲类(曲、编曲需原创,歌词至少拥有使用权。编曲部分至少有计算机MIDI制作或音频制作方式,不允许全录音作品)。
(3)视频音乐类(音视频融合多媒体作品或视频配乐作品,视频部分鼓励原创,如非原创,需获得授权使用。音乐部分需原创)。
(4)编曲类(根据指定的中国民歌编曲,主要使用计算机MIDI制作方式)。
(5)音乐混音类(根据提供的分轨文件,使用计算机平台及软件混音)。
说明:
(1)计算机音乐创作类作品分普通组与专业组进行竞赛。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学生,划归计算机音乐创作类专业组:
①在以专业音乐学院、艺术学院与类似院校(诸如武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师范大学或普通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或艺术系科就读
②所在专业必须是电子音乐制作或作曲、录音艺术等类似专业,诸如:电子音乐制作、电子音乐作曲、音乐制作、作曲、音乐录音、新媒体(流媒体)音乐,以及其它名称但实质是相类似的专业
③在校期间,接受过以计算机硬、软件为背景(工具)的音乐创作、录音艺术课程的正规教育
其他不同时具备以上三条件的学生均划归为普通组。
(2)参赛作品有多名作者的,如有任何一名作者同时符合专业组要求的上述三个条件,则作品应参加专业组的竞赛。
(3)属于专业组的作品只能参加专业组的竞赛,不得参加普通组的竞赛。属于普通组的作品只能参加普通组竞赛,不得参加专业组的竞赛。
(4)安徽省级赛要求
每队参赛人数为1-3人,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
每位作者在本类中参与创作的作品不得超过3件,无论作者排名如何;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不得超过4件,无论指导教师的排名如何;
每个学校每个小类的参赛作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件、每大类不超过6件。在2018年国赛中取得一二等奖的本科院校给予相应的奖励,每件国赛一等奖可增报4件、每件二等奖可增报2件;高职高专类院校获得2018年省级赛一等奖的,每件一等奖可增报2件。获得奖励增报的作品不受每小类3件、每大类6件的限制。
(5)全国总决赛要求
每队参赛人数为1-3人,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
每位作者在本类中只能参与一件作品,无论作者排名如何。
每位指导教师在本类全国决赛中,不能多于指导6件作品,每小类不能多于指导3件作品,无论指导教师的排名如何。
每校参加省级赛区每小类作品数量由各省级赛区组委会或省级直报赛区自行规定。本大类每校最终入围国赛决赛作品不多于6件,每小类不多于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