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输机房选址原则及建设标准
一、选址原则:
1、在管道资源丰富,光缆线路比较多的交叉处建设汇聚层机房,接入层网
络环路大部份都能连到该节点,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管道和光缆,不需
对现有的管道和光缆网络进行大规模调整。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是,
该机房必须能做双路由及以上管道。
2、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备易燃、易爆材料的建筑
物和堆积场附近。
3、局、站址宜选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
故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
在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
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 以上的地方。
5、局、站址应有较安静的环境,不宜选在城市广场、闹市地带、影剧院、
汽车停车场或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
6、局、站址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不宜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
较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
7、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邻近的高压电站、高压输电线铁塔、交流电气化
铁道、广播电视、雷达、无线电发射台及磁悬浮列车输变电系统等干扰
源的影响。
8、局、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9、局、站址选择时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局、站选址应满足方便进入、便于维护的原则。
10、 机房面积及层高要求:
传输汇聚节点机房面积及净高要求表
机房类型 机房使用面积 (㎡) 净高(m)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