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按照《武汉东湖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武东院人字〔2017〕3号)、《武汉东湖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东院人字〔2017〕4号)和《武汉东湖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东院人字〔2017〕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别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二)申报类别
1.教师(辅导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实验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照《武汉东湖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东院人字〔2017〕4号)执行;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照《武汉东湖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东院人字〔2017〕5号)执行。
三、其他相关政策
(一)关于计算机成绩的要求
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须参加由学校人事处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联合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申报评审。计算机专业毕业或已经通过省职称计算机考试的申报者可免试。
(二)关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
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以每学期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教师课堂评价成绩为依据,职评工作小组计算近2年本教学单位所有教师的平均成绩,在本教学单位内进行排序,申报人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高级职称。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组织,成绩合格者方能申报中、高级职称。
(三)关于转评的规定
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四)关于科研成果数量的规定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五)关于申报材料时间节点的规定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教学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
四、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2017年10月16日—10月18日:传达文件、布置工作。各教学单位将职评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人事处。
(二)2017年10月18日—10月24日:人事处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联合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事处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各职评工作小组于10月19日之前将考试报名名单报人事处。
(三)2017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个人申报。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并填写、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能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2017年11月1日—11月6日:审查及公示材料。各职评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全面把关,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职评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推荐到教授会评议。
(五)2017年11月7日—11月9日:召开教授会评议会议。教授会评议会议由各学院(课部)组织召开。教授会对通过评议的申报人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后报校职改办。
(六)2017年11月10日—11月16日:职能部门复核量化评分。校职改办、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复核材料并根据申报人专业分文、理两个组,进行组内科研、教研、学生测评和学生到课率量化评分排序;人事处提供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学生工作处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校职改办统一汇总提交评审委员会。
(七)2017年11月17日—11月22日:召开学科评议组评议会。校职改办组建年度学科评议组(见附件2)。学科评议组对通过评议的申报人排名推荐至学校年度评审委员会。
(八)2017年11月23日—11月30日:召开年度教师、实验技术评委会评审会议。
(九)2017年12月1日—12月8日: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十)2017年12月9日-12月11日:结果备案与申报。学校将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校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报送。
(三)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
(四)对申报条件中的免试、破格、转评、晋升的办理及审批要严格把关,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校职改办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由各职评工作小组收齐造册后交至学校财务处。
(六)申报人材料清单、装订要求及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人
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评审表统一在人事处领取。
(七)认定初级职务所需材料: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人事处领取)。
附件:1.高级(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学科评议组名称及覆盖学院(课部)
附件1
高级(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申报_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部门汇总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人事处领取)。
3.综合材料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4.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5.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6.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
①评审材料目录;
②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③公示证明1份。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⑧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人事处网站下载,教务处审核盖章);
⑨科研材料(科研处审核盖章);
⑩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提供,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⑤有减免教学工作量情况的应予以说明。
2.科研材料(按文件限定的篇数和项目数执行):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均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