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贷款业务核算
文章目录
前言
一、贷款业务概述
1.贷款业务的种类和意义
1.1 贷款的概念
1 )贷款业务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商业银行以流动性为前提,盈利性为目的,安全性为保障,对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发放贷款,并据以对借款人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信贷监督
1.2 贷款的种类
1.2.1 按发放条件来分
1.2.1.1 信用贷款
以借款人的信誉而发的贷款
1.2.1.2 担保贷款
1)保证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保证方式
2)抵押贷款
按《担保法》的抵押方式
3)质押贷款
按《担保法》的质押方式
1.2.1.3 票据贴现
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汇票的方式而发放的贷款
1.2.2 按是否具有政策性
1)商业性贷款
2)政策性贷款
1.2.3 按发放期限
短期贷款 1年内
中期贷款 1 – 5年
长期贷款 > 5年
1.2.4 按照资金来源和贷款风险承担人不同
1)自营贷款
商业银行以合法的方式凑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
2)委托贷款
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的贷款,银行具有监督回收的义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1.2.5 按产品资料(贷款五级分类)
正常、次级、关注、可疑、损失
1.3 贷款核算原则
1)贷款应分别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2)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3)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2 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流程)
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是指贷款人从贷款申请、审批到贷款发放、收回的全过程的运作流程。
2.1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首先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借款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偿还能力、以及还款方式等内容的《借款申请书》
2.2 贷款受理
银行经办部门客户经理受理贷款申请,并在《借款申请书》填写申请意见,交给贷款调查人员进行事实确认
2.3 贷款调查
对借款人的品德、资产、经营环境、担保、经济环境(五C原则)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2.4 贷款审批
银行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2.5 签订借款合同
各种贷款均需要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6 贷款发放
贷款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2.7 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2.8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2.9 贷款质量监管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二 、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
1. 信用贷款业务
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发放的贷款,是银行的高风险贷款,其风险权重被确认为100%。商业银行应该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审慎的发放信用贷款。
贷款的审核、调查、审批等程序主要由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