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管理,根据《武汉大学基建修缮工程中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定义。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以下简称“设备间”)是指设在学校楼宇内外的、专用于放置或布设校园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的房间和区域,以及设置户外的计算机网络交接箱等。
第三条 设备间的分类。按照管理责任设备间分为托管设备间和非托管设备间。
托管设备间是指有明确特定单位负责管理的设备间,包括所有的学生宿舍设备间,以及分布在各机关部处或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研究所、室等)楼内的办公区设备间。
非托管设备间为在公用区且没有明确单位负责管理的办公区设备间。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园计算机网络设备间,包括与值班室、电源配电房、竖井等共用的设备间。校园内的公用通信网络、专用通信网络设备间参照此细则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非托管设备间的管理。
学校各单位应对信息中心的相关工作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托管设备间所属管理单位负责设备间的消防与安防管理,配备设备间安全负责人,并向信息中心报备相关人员信息。
各机关部处或二级单位楼内办公区托管设备间的消防与安防管理由该部处或二级单位负责;学生宿舍设备间的消防与安防管理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 设备间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设备间的建设必须符合《武汉大学基建修缮工程中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的要求。
第八条 新建楼宇的设备间原则上是独立房间。现使用的非独立设备间,应逐步改建为独立设备间。
第九条 设备间的位置应选择在远离水源、火源、热源和危险品的区域。
第十条 设备间必须采用独立的24小时供电回路,依据设备负载配置一到两个10A的空开和电源专用插座。
任何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改造或使用设备间的专用电源。
第十一条 设备间内及周围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包括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
第十二条 非托管设备间及学生宿舍设备间的消防设施由学校保卫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办公区托管设备间的消防设施由设备间所属单位负责配备。
第十三条 设备设施操作采用许可制。任何人员未经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对设备间的设备设施进行操作。增加、安装、调试、更换、拆除设备间的设备设施,或对设备设施的配置进行维护操作时,必须做好相关操作记录。相关操作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负责对设备间进行运行维护和安全巡查,实地例行检查每个月不少于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按时予以整改。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如违反设备间管理规定,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的,或影响校园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或导致设备间发生火灾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