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现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项目启动工作支持经费(以下简称“启动经费”)支出范围进行明确和规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启动经费全部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能源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培训培养费等。
1、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采购及为此发生的运输、装卸、整理、包装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协作进行检验、化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4、差旅费:指开展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外出试验、学习考察、业务调研、合作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
5、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技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等。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鲁工作的费用。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和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