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号)精神,在充分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等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方法(下称等级赋分方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赋分适用科目
等级赋分适用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2021年起,参加夏季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将需根据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指引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特长,从上述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任选2门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按照等级赋分方法将卷面分换算为等级分,以等级分呈现并计入其夏季高考总成绩。
二、等级赋分方法
(一)划分等级,将卷面分转换为等级。把每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生群体依据卷面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考生群体成绩的统计分布,以一定的人数比例将该选考科目考生群体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个考生按照其卷面分在该选考科目考生群体中的排序,对应到某个等级,从而将所有考生的卷面分转换成等级。
(二)进行等级赋分,将等级转换为等级分。设定等级分起点分、满分的分值,对各个等级进行连续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