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剖面图上应标注中间进近航段和最后进近航段内的高度限制,包括IF、FAF、SDF 及高度检查点的高度限制。
2、当进近程序采用过渡高度(TA)时,高度限制应公布海压高度和场压高两个数值,场压高为海压高度减去跑道入口标高,场压高数值外应加括号“()”表示,放在海压高度数值后面;当进近程序采用过渡高(TH)时,高度限制应为场压高,数值外应加括号“()”表示。
3、所有高度限制采用米制单位。以米为单位的高度值采用正体表示,后面无单位符号。
4、高度限制的标注位置
(1)如果中间航段保持平飞,则在中间航段航径线下方标注中间航段的高度限制(包含IF 和FAF 的高度限制),若受空间限制,可将中间航段高度限制标注在中间航段航径线向IF 以外延长部分的线段下方。
(2)如果中间航段有下降,则IF 的高度限制标注在航径线在IF以外水平延伸的线段下方,FAF 的高度限制标注在FAF 之前的水平航径线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