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中职计算机程序设计,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作业布置

乐教普〔2012〕39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作业布置

及批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学生全面健康快乐成长,是贯彻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必然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办基〔2010〕12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0〕155号),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减负增效”的通知》(乐教普〔2010〕32号),就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将“减负”工作做到实处,真正实现“减负增效”的目的,在重申学生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先做、全批、及时反馈”的基础上,结合近阶段我市实际,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作业布置及批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控制书面家庭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平均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平均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

二、规范作业布置程序

各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集体备课的一项重要研讨内容,主备人要具体阐述每课时作业设计的理由,通过备课组讨论,共同确定各课时的作业内容、形式和时长。

三、增强作业实效

作业布置必须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考虑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负担,坚决杜绝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严禁以增加作业量、提高作业难度等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坚持课内能完成的作业不留到课外;提倡因人而异分层布置作业;提倡布置“弹性作业”,将“选做题”的权利真正还给学生。

四、统一批改要求

对布置的学生书面作业,教师必须及时批阅和点评,努力做到集体批阅与个别面批相结合(提倡各学科教师每学期每生能有2次以上的面批面改)。努力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评价,有错误必订正,有订正必补批。学生作业的等第判定、评语等必须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严禁出现以打勾、“阅”加日期等简单化操作代替作业批改的行为。

五、注重作业反馈

教师要在作业讲评和纠错环节上下功夫,有选择、有侧重地进行作业讲评,帮助学生查找错误原因,引导学生自我总结和举一反三;要指导学生整理个人错题集,提倡年级备课组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科错题库,以便进行二次训练,从而提高教师选题的典型性和学生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落实“减负”工作责任

各校要建立有效的课外作业监督调控机制,同时,建立有各个层面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每学期举行一次征求意见会议,听取意见,建立备查记录。校长是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对平衡学生课业负担负总责;分管校长、教导(务)处等职能部门领导要组成课外作业监控小组具体负责监督调控,制定每周作业总量调查表,每月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及作业的布置情况;不定期检查各科作业量,了解作业批改情况,并向有关学科及教师及时反馈调查分析结果,提出教学改进建议。各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各科书面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切实控制每日各学科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努力做到学科作业的相对平衡。

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地就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

七、重申有关纪律

作业环节是教学常规四环节的重要一环,作业布置及批改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严禁学校和教师将课外作业的批改交由学生家长完成;严禁学校和教师下午放学后在校内有偿组织辅导家庭作业;严禁学校教师变相提高作业难度并进行有偿辅导;严禁学校、教师违反规定和家长意愿组织购买和推荐购买各类学习辅助资料(读物)加重学生负担。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或不愿立即纠正,或屡查屡犯,超过三次者,属学校整体行为的,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属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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