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非正常停机管理指导办法一、设备非正常停机的范围:
1
、维护、维修不良:未遵守
设备维护及维修规程,导致维护、维修质量无法满足设备运行的技术、环境要求而造成的设
备停机,例如:未按维护保养计划保养、维护质量不到位、违章检修,故障维修不彻底,润
滑缺油或变质等。
2
、违章操作:未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作业文件等操作而造成的设备停机。
3
、
设备点检缺失:
是指设备操作者及维修人员未严格按照点检标准有效地对设备各部位进行
点检,
造成设备隐患未被及时发现使设备带病运行,
最终到达相应磨损等极限而造成的停机。
4
、设计制造不良:按照备技术条件要求使用及维护,仍旧发生故障停机。例如:设计不足,
材质不当,
设备缺陷。
5
、
其他故障中,
造成加工中心等停机
2
小时以上及生产线整线停产的
故障均属于非正常停机。下列情况不视为非正常停机:
1
、因设备、技术状态不好,安排的临
时检修或调整。
2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
、因生产工具损
坏,如刀具、钻头、钻模等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
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
生产中断。二、设备非正常停机考核意见根据停机造成的生产损失及维修成本消耗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
100
元至
1000
元的处罚,其中车间主任占
30%
,机械员占
20%
,班组长占
30%
,操
作者占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