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
谁调用函数,里面的this就指向谁,这里包括两种情况:
某个对象调用函数,obj1.fun1(),此时this指向该对象obj1;
直接执行某个函数其实就相当于全局变量windows调用该函数:windows.fun1(),此时this指向windows对象;
特殊情况
1.构造函数中的this,在通过new实例化时,会指向构造函数所创建的实例对象;
2.事件中的this指向绑定事件的DOM对象(注意不一定是触发事件的对象,即有可能事件绑定在祖先元素上,而触发事件的对象是它的后代元素);
3.箭头函数中的this指向定义函数上下文的this;
call, apply, bind函数
三者都是函数方法,可以在调用函数的时候设置this的指向,将this的指向从本来的函数调用者修改为参数列表中的第一个参数。
call语法:
obj1.fun1.call(obj2, var1, var2...) //直接调用函数,从第二个参数开始是函数本来的参数;
apply语法:
obj1.fun1.apply(obj2, [var1, var2...]) //直接调用函数,从第二个参数的数组里是函数本来的参数;
bind语法:
var fun2 = obj1.fun1.bind(obj2, var1, var2...); fun2();
或: var fun2 = obj1.fun1.bind(obj2); fun2(,var1, var2...);
//不直接调用函数而是将这个指向改变后的函数本身返回,从第二个参数开始是函数本来的参数,如果在使用bind时就传入,那么调用得到的函数的时候无须再传参,直接使用,如果在使用bind时没有传参,那么可以在调用的时候再传参
通过call同时继承多个类:
function Obj1(var1){
this.var1 = var1
};
function Obj2(){
this.fun2 = function(){}
};
function Obj3(var3){
Obj1.call(this,var3); //在构造函数Obj3中把Obj1当做普通函数使用,则直接执行了this.var1 = var3
Obj2.call(this);
};
var obj = new Obj3(100);//Obj3同时继承了Obj1和Obj2的属性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