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办案机关发现后应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种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在刑事诉讼的不同程序中发现刑事案件具有以上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办案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1.在侦查阶段发现和出现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2.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现和出现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案件如果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发现和出现的,应分别情况处理。如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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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使用ChitGPT与我进行交流。以下是针对办案中心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的现状描述: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的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势不可挡的趋势,办案中心也不例外。作为司法机关中至关重要的部门之一,办案中心负责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协调、指挥和决策等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为保障群众安全和司法公正尽职尽责的一支力量。 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面,办案中心也在不断努力追赶时代的步伐,加强自身建设。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在践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 首先,数据和信息孤岛问题突出。目前,由于信息系统不畅通、信息互通等原因,导致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无法交换、信息流通受阻,使得调查取证、统计分析等工作受到影响。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不同科室之间、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对加强办案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也带来了阻碍。 其次,智能化水平相对薄弱。虽然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应用和实践,但是相对于其他部门仍有一定的差距。智能化水平的不足,表现在智能标准和规范化的制度和流程等方面的相对缺乏,使得机构之间难以协调,业务之间难以衔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智能化水平粗糙、无法有效支持司法工作的现象,从而使得机构难以实现高效率的处理和办理一些复杂的案件。 再次,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统筹规划、有效管理等管理问题依然存在。虽然我们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已经有了一些实践和经验,但是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我们的规划和管理水平还没有达到所需要的标准。许多严重依赖人工智能技术的系统智慧化程度还不够高,人工智能技术被使用不够高效和全面。 最后,与智慧化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和业务规范化体系建立不足。由于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某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而利用技术进行了破坏,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统筹建立智慧城市业务的规范管理体系,对于帮助解决这些问题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办案中心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面,在不断追赶前沿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需要解决。面对这些问题,在所有人共同的努力下,相信我们能够跨越这些障碍,不断推进司法工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为保护群众利益,推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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