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符:**就是用于Java中变量、变量,方法,类等命名的符号。
规则:
- 标识符是区分大小写的。
- 标识符必须由数字、字母、下划线、 组 成 , 组成, 组成,尽量不要使用。
- 标识符不能以数字开头
- 标识符不能使用保留字和关键字 如:goto,break,continue。
- 不能是true false null(尽管三个都不是关键字)
- 标识符尽量不要使用汉字。
- 命名时应采用驼峰命名法。
- 标识符没有长度限制,但是尽量简单明了,增加可读性。
以下标识符时非法的:
#name,25name,class,&time,if
以下标识符时合法的:
myName,My_name,Points,$points,_sys_ta,OK,_23b,3,Myvoid
尽量虽然都是合法的,不过最好尽量都采用驼峰命名法。
各种命名说明:
常量:
采用大写形式,单词之间以下划线“_”隔开。
变量:
1、单个单词:全部小写
2、多个单词,首单词小写,其后的单词首字母大写。采用驼峰命名法。
方法:
与变量的命名方法一致。
类、接口:
所有单词首字母均大写。
包:
都是有小写字母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