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学习C++时看到了这样一句话:
“ ”
就好奇为什么我们需要自己定义拷贝构造函数,以及 当我们自己定义拷贝构造函数后,“成员变量的逐个拷贝” 功能失效如何理解?
1)如果类只包含类类型成员和内置类型的成员,则可以不用显示定义复制构造函数。
但如果类中包含有指针或者有分配其他类型资源时就必须重新定义复制构造函数。因为类中有指针成员,当把用一个对象初始化另一个对象时,这时两个对象中的指针都指向同一段内存,这时如果其中一个对象被消毁了,这时对象中指针所指向的内存也同样被消毁,但另一个对象确不知道这种情况,这时就会出现问题。
比如hyong类中含有一个成员指针p,当声明了hyong x=y其中y也是hyong类的对象,这时对象x和y中的指针成员p都指向同一段内存,而如果y被消毁,但x还没被消毁时就会出问题,这时y中对象的成员指针p已经释放了该内存资源,而x中的成员指针p还不知道已经释放了该资源,这时就会出问题。因为对象x和y中的成员指针共享同一段内存,所以对y中的成员指针p的修改就会影响到对象x中的成员指针。
所有这些情况都需要重定义复制构造函数来显示的初始化成员的值,这种初始化方式也被称为深度复制。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2329038.htm
在没有动态分配内存的类中,确实没有必要自己定义拷贝构造函数,但是因为系统默认构造函数是严格的按位拷贝。
当我们在类中声明了动态分配内存的成员时(深拷贝),这是就会产生内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