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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向对象: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
1.一切皆对象,Java操作的基本单位就是对象
2.类/类型:所有同种对象共同的特征和行为,抽象出来成为类
3.对象:符合类的实例化对象
4.类和对象的关系:先定义/声明类,再创建对象
- 使用对象的步骤
(1) 必须先有类
Class Student{
成员变量
成员方法
}
(2) 创建对象:在主方法和其他方法中创建对象,并且存在于类中
Stedent s = new
Student();
(3)创建好对象之后,对象里包含了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通过对象.成员变量或者对象.成员方法来调用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
- 局部变量和成员变量的区别
(1) 声明变量的位置
局部变量:在方法中声明
成员变量:在类当中声明成员变量
(2) 初始化
局部变量:在使用前必须初始化
成员变量:可以初始化,如果没有初始化,会有默认初始值
(3) 个数
局部变量:声明个数
成员变量:有对象决定,有几个对象就有几个成员变量
(4) 内存中的位置
#第一次使用类(创建类的对象)之前,会先将类进行加载
局部变量:存在方法栈中,方法结束,局部变量消失。
成员变量:和对象一起放在堆中
方法的重载
(1) 方法的重载必须载在同一个类中
(2) 方法名必须相同
(3) 方法的参数类型、个数和顺序不同
(4) 方法的重载与方法的修饰符和返回值没有关系
例子:
package com.day4;
public class h3 {
public h3() {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h3 x = new h3();
double v = x.d("1234");
System.out.println(v);
x.d(2, 3);
x.d(2.14D);
}
void d(int i, int 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