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的比较
对象和对象的比较依赖于Object提供了equals方法,true相等,false不相等,所以,作为类的定义者,有责任重写来自Object的equals方法,作为类的使用者,必须调用equals方法进行比较而不是 == 来比较
关于对象直接“<、=、>”的比较
1.做为类的定义者,可以直接声明,这个类支持该功能(具备比较的能力)怎么声明?实现一个“Comparable”的接口
public class getClass1 implements Comparable{
@Override
public int compareTo(Object o) {
return 0;
}
}
我们现在要比较String对象,但是不想按照默认规则进行比较,比如,我的规则是字符串长度小的比较小,长度相等,认为相等。
Java中提供了一种机制,提供了一个可以认为是天平的接口,我们可以定义一个类,实现该接口,则该接口具备了比较两个String对象的能力
Comparator—比较器
int compare(T o1, T o2);
总结
1.引用不支持 > 和 < 运算符
2.引用支持 == 和 !=运算符,但含义为:是否指向同一个对象
3.对象比较分为两种需求
(1)只有相等 or 不相等的需求,依赖Object类的equals方法
(2)有 大于/小于/等于的需求,类定义时,可以通过实现Comparable接口,表达自己具备比较的能力——自然顺序,或者定义一个专门的秤,比较器,重新指定比较的规则,compareTo/comapre的返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