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子例程中,主程序通过带有参数列表的调用来实现与不同子例程的数据交换。
除了参数列表,在Fortran中还可以通过 模块MODULE 来交换数据。
模块是一个独立编译的程序单元,它包含了在程序单元间共享的数据的类型定义和初始值。
Fortran模块(MODULE)
1) 使用方式
常规用途是没有输入输出参数,仅用于共享数据,以供主程序、子例程等调用。
定义语句格式:
MODULE module_name ! 定义模块名
SAVE
(声明变量部分)
...
RETURN
END MODULE [ module_name ] ! []表示可选
注意事项:
module_name
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 ,最大长度可达63个字符,第一个字符为字母;- 仅用于声明变量,没有计算执行部分;
SAVE
语句能够确保模块中声明的数据值在不同过程中引用时会被保留,应尽量留有这语句;- 由于模块中的变量是共享的,能够直接调用具体变量,因此在主程序、子例程等程序单元中,如果调用了该模块,定义局部变量时不能与模块中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