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包含如下内容:
- 抽象方法和抽象类
- 抽象类的作用
1.抽象方法和抽象类
抽象方法和抽象类必须使用abstract修饰符来定义,有抽象方法的类只能被定义成抽象类,抽象类里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和抽象类的规则如下:
抽象类有得有失:
定义抽象方法只需在普通方法上增加abstract修饰符,并把普通方法的方法体(方法后花括号括起来的部分)全部去掉,并在方法后增加分号即可。
抽象方法和空方法体的区别:
而定义抽象类只需在普通类上增加 abstract 修饰符即可。
以下定义一个 Shape 抽象类:
抽象类不能用于创建实例,只能当做父类被其他子类继承
下面定义一个Shape 类的子类 Triangle 类,实现了 Shape 类的抽象方法。
上面的 Triangle 类继承了 Shape 抽象类,并实现了 Shape 类中的两个方法,因此可以创建Triangle 类的实例,让一个 Shape 类型的引用变量指向 Triangle 对象。
下面可以再定义一个Circle 普通类, Circle类也是 Shape 类的一个子类。
final 和 abstract 不能同时使用
注意:
static 和 abstract 也不能同时使用:
说明:static和abstract并不是绝对互斥的,他们虽然不能同时修饰某个方法,但是可以同时修饰内部类。
private 和 abstract 不能同时修饰方法:
抽象类的作用
抽象类不能创建实例只能被当成父类来继承。
可以理解为 抽象类是从多个具体类中抽象出来的父类,它具有更高层次的抽象。
即从多个具有相同特征的类中抽象出一个抽象类,以这个抽象类作为其子类的模板,从而避免了子类设计的随意性。
抽象类体现的是模板模式的设计。
模板模式的使用规则:
- 抽象父类只需定义方法,把不能实现的部分抽象成抽象方法,留给子类实现。